湖南劳动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-合同纠纷律师电话咨询

发布时间:2022-12-31 01:36:36 来源:公司

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这两种形式,并且合同内容是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、等基础之上才会有效。订立合同的原则有等原则、自愿原则、诚实信用原则、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,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,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

尽管行政仲裁有比较完备的程序,与司法程序没有多大区别,而且,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仲裁为的必经程序,但它毕竟是一种行政程序。因此,规定,在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,可以向提起。当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阶段进入司法程序时,必然涉及时效期间的适用问题。

我国《最高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一条条二款明确规定了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,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,房屋毁损、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,但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而不履行,则是当事人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表示,在此情况下,违约方应依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违约责任。

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经过两个步骤,即要约跟承诺:

1.要约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可以书面形式作出,也可以对话形式作出;

2.承诺是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,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,根据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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